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证券")对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放弃投资智能化居家护理产品项目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因为近来钢材、有色金属、塑料等主要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劳动力成本提高,银行贷款利率上调以及汇率调整预期等造成市场环境发生很大的不利变化,且未来不确定性增加,使得继续按《招股说明书》承诺通过银行借款或自有资金筹措实施智能化居家护理产品项目的可行性大为降低。为减少投资风险,公司计划放弃投资智能化居家护理产品项目,不再通过银行借款或自有资金筹措实施该项目所需9,081万元资金。
    华夏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即放弃通过银行借款或自有资金投资智能化居家护理产品项目的理由是充分的,且已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
    
保荐代表人:李伟、乔晖    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