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此案件的情况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2004年半年度报告》中进行了详细披露。
    2、2001年7月,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斯达电器(中山)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威斯达”)就索赔137.16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133.49万元)应收帐款事宜向香港法院起诉Decosonic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Decosonic”),并成功地向香港法院申请冻结了Decosonic的资产;为解除资产冻结令,Decosonic 向香港法院缴存了14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156.96万元),此款存于法院,直到法院对本公司和中山威斯达的申索做出裁决为止。
    本公司和中山威斯达分别对上述应收账款提取了50%的坏账准备,共计人民币562.8万元。
    3、2001年10月,Decosonic以本公司和中山威斯达违反口头协议,致使其不能赚取较大利润为由向香港法院提起反诉,反诉金额为471.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894万元)。
    二、诉讼事项的和解
    经过双方律师协调,本公司及中山威斯达与Decosonic于近日达成了庭外和解; Decosonic将向本公司及中山威斯达共支付8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702.4万元)赔款。
    2004年12月6日,本公司接到香港代表律师的通知,庭外和解已经获得香港法院认可。赔款将由香港法院从其封存的Decosonic的资金中提取,由代表律师转交。
    至此,本公司及中山威斯达与Decosonic的诉讼及反诉讼案件全部了结。
    三、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公司(包括控股公司)没有其他诉讼、仲裁案件。
    四、诉讼事项对本公司的影响
    1、此诉讼事项的了结,解除了公司存在的法律诉讼风险。
    2、本公司和中山威斯达前期已为此诉讼事项提取了坏账准备人民币562.8万元,本次未能收回的应收账款金额为52.16万美元(折合人民币:431万元); 本公司和中山威斯达还需支付诉讼费、保全费和律师费等。因此,诉讼事项的了结对公司本期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将十分有限。
    特此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