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9月19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6年9月22日下午15:00在浙江省临海市国际大酒店二楼会议厅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亲自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章卡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选举章卡鹏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选举张三云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职务。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关于确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确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金雪军先生、罗文花女士和董事朱美春女士三人组成,金雪军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四、《关于确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确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陆冬女士、金雪军先生和董事朱立权先生三人组成,王陆冬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五、《关于确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确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分别由独立董事罗文花女士、王陆冬女士和董事张三云先生三人组成,罗文花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六、《关于确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确定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分别由董事章卡鹏先生、独立董事金雪军先生和罗文花女士三人组成,章卡鹏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七、《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长章卡鹏先生提名,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聘任张三云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八、《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总经理张三云先生提名,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聘任罗仕万先生、张祖兴先生、蔡礼永先生、谢瑾琨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九、《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章卡鹏先生提名,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聘任谢瑾琨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十、《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总经理张三云先生提名,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聘任沈利勇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十一、《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聘任谭素英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十二、《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聘任吴卫国先生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职务。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9月23日
    附:部分选聘人员简历
    张祖兴先生:中国国籍,1964年3月生,大学专科,经济师,曾任临海市有机玻璃厂车间主任、厂长助理及副厂长,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蔡礼永先生:中国国籍,1965年3月生,大学专科,经济师,曾任临海市有机玻璃厂开发部部长、厂长助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临海拉链分公司负责人。
    沈利勇先生:中国国籍,1969年8月生,大学本科,会计师,曾任临海市有机玻璃厂财务科副科长、浙江伟星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稽审科科长。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谭素英女士:中国国籍,1975年4月生,大学专科,曾任伟星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吴卫国先生:中国国籍,1974年7月生,大学本科,会计师,曾任伟星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芜湖伟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主管,现任本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议选举、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选举和聘任决议。
    
独立董事:金雪军、罗文花、王陆冬    200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