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06年5月16日经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06年5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现将分红派息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05年12月31日总股本74,783,4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元)。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14日
    2、除息日:2006年6月15日
    3、红利发放日:深市2006年6月15日,沪市2006年6月16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派息对象为:截止2006年6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深市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现金红利于2006年6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2、沪市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现金红利于2006年6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股改承诺减持价格的调整情况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章卡鹏先生和张三云先生承诺:1、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005 年9 月8 日至2006 年9 月7 日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2006 年9 月7 日后,出售股份的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10%;3、在第1 条承诺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只有当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不低于8 元[若承诺期间公司有派发红股、转增股本、增资扩股(包括可转换债券转换的股本)、配股、派息等股份数量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应对该价格进行相应除权处理]时才能出售。经计算,此次分红派息后,上述减持价格调整为7.70 元。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公司地址:浙江省临海市花园工业区
    2、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联 系 人:谢瑾琨、谭 梅
    4、咨询电话:0576-5125002,传真:0576-5126598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