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 年6 月7 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 年6 月6 日—6 月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 年6 月7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6 月6 日15:00 至2006 年6 月7 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临海市国际大酒店会议厅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章卡鹏先生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7 人,代表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5,927,373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1.41%。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5,383,433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0.6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5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43,94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73%。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5,403,433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0.71%;通过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5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23,94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70%。
    出席会议的外资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780,033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38 % ;出席会议的内资股股东及股东代表5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4,147,34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9.0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刘斌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45,658,7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反对票23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弃权票3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45,507,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反对票22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弃权票197,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45,515,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反对票1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弃权票219,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
    4、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45,474,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反对票1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弃权票305,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0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45,475,0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反对票15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弃权票298,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刘斌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6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