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亦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9月10日下午14:00在浙江省临海市国际大酒店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全部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代表公司股份共计45,383,4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69%。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章卡鹏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刘斌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逐项审议了各项提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45,383,433股,其中同意票45,383,4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45,383,433股,其中同意票45,383,4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45,383,433股,其中同意票45,383,4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刘斌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记录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5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