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伟星光学有限公司无偿受让伟星集团有限公司第9类“伟星”、“ ”注册商标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先审核,并对该关联交易行为予以事先认可。
    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是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通过此议案时,关联董事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朱立权先生和朱美春女士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情形。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伟星光学有限公司无偿受让伟星集团有限公司第9类“伟星”、“ ”注册商标,并签署有关协议。
    独立董事签名:金雪军 罗文花 王陆冬
    200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