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衡专字[2006]119 号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56 号文”)和江苏证监局的要求,就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及对外担保等情况说明如下:
    一、2005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一)审计程序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包括审查明细账,抽查会计凭证以及函证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二)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关联方以非货币资金偿还占用资金情况
    2005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以货币资金结算,不存在关联方以非货币资金偿还占用资金情况。
    (五)结论
    经查,公司2005 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往来主要是由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购销货物、租赁资产等关联交易产生;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往来主要是由于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购销货物及资金结算等交易产生。我们未发现公司存在56 号文提及的情况,包括: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要求上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或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2、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3、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4、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5、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6、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二、截止2005 年12 月31 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一)审计程序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查阅了2005 年度公司历次董事会会议记要,查找公司有无对外担保记录,并就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中对外担保事项的权限规定进行了核查;我们对公司及子公司贷款卡记录进行了查询,并就对外担保等事项要求公司出具了书面承诺。
    (二)截至2005 年12 月31 日止公司无对外担保。
    (三)结论:经查,公司截至2005 年12 月31 日止无对外担保。
    
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荆建明    中国·南京
    2006 年4 月9 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抱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