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六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2月15日下午3:00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全部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名,代表股份47,804,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52.13%,公司6名董事、2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于在青先生主持,并聘请北京金洋律师事务所单云涛律师对大会进行见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的审议情况
    会议对下列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项目--铝塑复合药用易撕膜技术改造项目变更为超薄PVC特种包装片材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详细内容见2006年1月13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公告);
    同意47,804,76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江苏天衡会计事务所为公司200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47,804,76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大会聘请北京市金洋律师事务所单云涛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主体资格、股东大会的提案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洋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