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七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6月6日上午10:30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名,代表股份43,802,8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47.77%,公司7名董事、1 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于在青先生主持。公司聘请北京金洋律师事务所吴涵律师对大会进行见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提案的审议情况
    会议对下列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托管扬州三维光学材料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57,85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回避41,345,02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关联股东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扬州市盈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57,85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回避41,345,02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关联股东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扬州市盈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