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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8月12日,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于2005年8月16日刊登了《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预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将于2005年8月19日正式实施完毕,公司股票恢复交易。非流通股东向流通股东支付获权对价后,公司股份结构将发生变化,现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分置改革前后公司股份结构表(数量单位:股):
改革前 改革后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发起人股 84020000 1、股权分置改革变更的有 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73520000 其中: 其中: 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78780000 国家及国有法人持股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68934844 境外法人持有股份 境内自然人持股 4585156 其他 5240000 境外法人、自然人持股 2、募集法人股 2、内部职工股 3、内部职工股 3、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4、优先股或其他 4、高管股份 5、其他 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8402000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 30000000 1、人民币普通股 40500000 2、境内上市外资股 2、境内上市外资股 3、境外上市外资股 3、境外上市外资股 4、其他 4、其他 已上市可流通股份合计 3000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40500000 三、股份总数 114020000 三、股份总数 114020000
    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持有流通股数量及限售条件如下:
股东名称 有限售条件 限售条件 的股数(股) 新昌县合成化工厂 68934844 (1)其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票自获得上市流通 权之日起24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此承诺 期满后,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 占新和成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 个月内不超过2%, 在24 个月内不超过5%。 (2)在第(1)条承诺期满后的12 个月内,只有 公司股票在连续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16.18 元时,才可以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期间 若公司因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导致公司 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应对前述承诺的股价 作除权除息处理。 (3)在第(1)项承诺期满后的12 个月内,如果 公司前一年(200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以 目前总股本11,402 万股计算的每股收益达不到1 元(根据会计师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即使公司股票达到前述第(2)项承诺的条件 亦不上市交易。 张平一 1050036 其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票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 日起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袁益中 875030 同上 石程 875030 同上 胡柏剡 551269 同上 石观群 421764 同上 王学闻 387638 同上 石三夫 192506 同上 崔欣荣 126879 同上 王旭林 105004 同上
    注:公司全体自然人非流通股东均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出了在其任职期间及离职后6个月内不出售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承诺。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改版);
    2、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3、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及补充意见;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