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分别于2005年6月28日、7月11日和8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第一次催告通知》和《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第二次催告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现公告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第三次催告通知。
    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如下: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5年8月12日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年8月8日-8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即2005年8月8日-8月12日的股票交易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5年8月8日的9:30-8月12日的15:00。
    2、股权登记日:2005年7月29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杭州香溢大酒店
    4、会议召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召集
    5、审议事项:《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6、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独立董事投票(以下称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7、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8、催告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于7月11日、8月1日、8月8日发布三次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催告通知,并将于7月11日、8月1日发布两次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的催告通知。
    9、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05年7月2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新闻媒体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10、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公司股票将于股权登记日次日开始停牌。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则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当日复牌;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将尽快实施方案,复牌时间详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11、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具体程序,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05年7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第一次催告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8月8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200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事项: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序号 审议事项 赞成 反对 弃权 1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