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司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中的6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2004年11月1日到2005年5月1日,即将到期。
    公司上市募集资金共计38359万元。鉴于公司生产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规模需相应增长。根据公司目前的募集资金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截至2005年11月底,预计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将不超过28000万元,扣除超过项目投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3064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将超过6000万元。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为避免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将不超过6000万元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流动资金实际情况及募集资金项目进度,调剂使用,使用期限为2005年5月1日至2005年11月1日。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存货、应收帐款、应收票据的周转。通过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减少银行借款,按现行银行借款利率计算,预计可节余财务费用约160万元。
    为了确保能按时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将努力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对于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每笔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和归还情况,均及时向保荐机构通报。
    2、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目前预期,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流动资金及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目前,公司已分别取得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共计9.5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截至2005年3月31日,公司短期借款36081万元,货币资金61504万元。因此,上述银行贷款授信额度和公司自有资金应能确保募集资金的及时归还。
    本公司独立董事胡幼善、陈劲、李放、魏建平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作为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我们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短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存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的周转,此举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另外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实际进度,此举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按时归还也是有保证的。
    本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认为:新和成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短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新和成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过了必要的批准程序,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