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7年5月14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07年5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十一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十一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关联董事张平一回避表决,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新和成上虞分公司关于与浙江春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签订2007年度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独立董事经过事先审核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情况请见“经营性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