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召开通知于2005年3月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2005年4月14日会议在郑州市兴亚建国饭店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6人,吕继增、王晓国、郭光黎监事共3人亲自出席会议,丁世龙、马保群、谢劲松监事因其他公务未亲自出席会议,丁世龙监事委托吕继增监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马保群、谢劲松监事委托王晓国监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出席会议人数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丁世龙监事会主席委托吕继增监事主持会议。
    一、关于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举手表决,与会监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报告,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关于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的说明
    经举手表决,与会监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说明,同意将该说明写入2004年年度报告公开披露。
    特此公告。
    附件: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的说明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已做了专项说明,监事会认为该审计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董事会对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表述是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在专项说明中提出的处理意见,将督促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尽快就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的煤炭采购和费用分摊问题与河南省电力公司进行协商,对确属煤炭采购不合理加价以及费用不合理分摊的部分,应从本公司成本中剔除,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对于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的国债投资问题,建议公司董事会应督促经营班子继续就国债投资事项与国泰君安证券公司商讨,保护本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切实维护公司的权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五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