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4年5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4年5月20日的《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现将实施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配方案
    本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3年12月31日总股本43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根据国家税法有关规定,A股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扣税后,社会公众股中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0元。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04年7月14日,除息日为2004年7月15日,红利发放日为2004年7月15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截至2004年7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社会公众股股息于2004年7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股息通过本公司划入其指定帐户。
    五、有关咨询办法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刘群、武莉莉
    联系电话:(0371)7984649
    传真:(0371)7984647
    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欢街6号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
    2、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四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