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1日在公司报告厅召开,应到董事13人,实到董事10人,董事秦启根、张群智、禹鸣分别委托董事潘玉明、宁瑞琪、李兴佳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出席会议人数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4名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会议由李兴佳董事主持,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全体与会董事举手表决通过,选举李兴佳为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秦启根为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始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决定聘任郑健为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
    三、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总经理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决定:
    聘任李英为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
    聘任白保建为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
    聘任李继富为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
    聘任刘满刚为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任期三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长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决定聘任李继富为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始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独立董事就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胡国栋、宁瑞琪、刘伟、王志雄就董事会聘任郑健为公司总经理,李英、白保建、李继富为公司副总经理,刘满刚为公司总会计师,李继富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根据上述所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没有发现其存在有《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及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任职资格合法;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决定。
    与会董事、监事对离任的禹鸣总经理、任国胜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辛勤工作和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郑健,男1964年9月出生,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曾在北京中国寰球化学工程公司、河南省机械进出口公司工作。历任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投资一部职员、资产管理一部职员、发展研究部经理。
    李英,男,1954年6月出生,党员,研究生。曾在南阳军分区政治部、南阳地委办公室、河南省政府办公厅、河南省电力公司工作。历任南阳军分区政治部干事、南阳地委办公室科员、河南省政府办公厅正处级秘书、河南省电力公司安全监察处副处长(正处级),现任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副总经理。
    白保建,男,1955年1月出生,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焦作电厂宣传部新闻干事、办公室秘书、副主任、主任、副厂长,现任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继富,男,1966年4月出生,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讲师,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在信阳地区财政局、郑州水利学校、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河南省豫鹤水泥有限公司工作,历任信阳地区财政局干部、郑州水利学校财务科副科长、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投资一部职员、河南省豫鹤水泥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刘满刚,1960年8月出生,党员,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曾在郑州热电厂、河南省电力局、华中电力财务公司河南代理处工作。历任河南省电力局财务处生产财务科科长,三门峡火电厂总会计师,现任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