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1月21日上午9时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欢街6号公司报告厅召开。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数35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81.40%,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李兴佳董事长主持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李兴佳、秦启根、张群智、崔志强、张海拴、郑健、潘玉明、李宿安、禹鸣、胡国栋、宁瑞琪、刘伟、王志雄为公司董事(其中胡国栋、宁瑞琪、刘伟、王志雄为独立董事),组成第三届董事会。其中:
    李兴佳以350,000,000股同意、占到会股份总数的100% ,当选;
    秦启根以350,000,000股同意、占到会股份总数的100%,当选;
    张群智以350,000,000股同意、占到会股份总数的100% ,当选;
    崔志强以350,000,000股同意、占到会股份总数的100% ,当选;
    张海拴以350,000,000股同意、占到会股份总数的100% ,当选;
    郑健以350,000,000股同意、占到会股份总数的100% ,当选;
    潘玉明以350,000,000股同意、占到会股份总数的100% ,当选;
    李宿安以350,000,000股同意、占到会股份总数的100% ,当选;
    禹鸣以350,000,000股同意、占到会股份总数的100% ,当选;
    胡国栋以350,000,000股同意、占到会股份总数的100% ,当选;
    宁瑞琪以350,000,000股同意、占到会股份总数的100% ,当选;
    刘伟以350,000,000股同意、占到会股份总数的100% ,当选;
    王志雄以350,000,000股同意、占到会股份总数的100% ,当选。
    公司独立董事胡国栋、宁瑞琪、刘伟、王志雄就第三届董事会选举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独立董事符合《指导意见》和本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丁世龙、吕继增、谢劲松、马保群为公司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郭光黎、王晓国监事共同组成第三届监事会。其中:
    丁世龙以350,000,000股同意、占到会股份总数的100%,当选;
    吕继增以350,000,000股同意、占到会股份总数的100%,当选;
    谢劲松以350,000,000股同意、占到会股份总数的100%,当选;
    马保群以350,000,000股同意、占到会股份总数的100%,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罗新建、刘兵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所出席会议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议案的提出方式和程序以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二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二届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上述文件分别刊登于2003年10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