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0月15日上午9时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欢街6号公司报告厅召开。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数35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81.40%,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李兴佳董事长主持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
    1、经审议,以350,000,000股同意,占到会股份总数的100%,通过了《2003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03年6月30日总股本43,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红利0.7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0,100,000元,尚余未分配利润2,921,707元,结转以后年度。2003年上半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经审议,以350,000,000股同意,占到会股份总数的100%,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二条中有关董事会人数的内容,将原“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修改为“董事会由十三名董事组成”。
    3、经审议,以350,000,000股同意,占到会股份总数的100%,通过了《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增补胡国栋、王志雄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独立董事资格已经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其中胡国栋先生以350,000,000股同意,占到会股份总数的100%当选;王志雄先生以350,000,000股同意,占到会股份总数的100%当选。
    4、经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郑新三期扩建工程投资建设的议案》;
    由于该项投资属于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股东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实施回避。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共4名,代表股份数350,000,000股,其中关联股东1名,代表股份数161,000,000股,非关联股东3名,代表股份数350,000,000股。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结果为:以350,000,000股同意,占到会股份总数(关联股东持有的股份出外)的100%,通过了《关于参与郑新三期扩建工程投资建设的议案》,决定本公司参与“郑新三期扩建工程”投资建设,授权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班子开展协议签署以及工程筹建等工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王玄、高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所出席会议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议案的提出方式和程序以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二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4、独董事候选人声明
    5、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6、关于参与“郑新三期扩建工程”投资建设的独立意见
    7、关联交易公告
    8、寅顾[2003]第1189号《关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上述文件分别刊登于2003年8月21日、2003年9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三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