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3年4月29日上午9时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欢街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数35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81.4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王松龄董事长主持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经审议,以350,000,000股同意,占到会股份总数的100%,通过了《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经审议,以350,000,000股同意,占到会股份总数的100%,通过了《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经审议,以350,000,000股同意,占到会股份总数的100%,通过了《2002年度财务报告》;
    4、经审议,以350,000,000股同意,占到会股份总数的100%,通过了《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华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核,截止2002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净利润41,140,238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3,003,352元,可供分配的利润共计44,143,590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108,618元,按10%提取法定公益金4,108,618元后,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计35,926,354元。
    2002年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2002年12月31日总股本43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红利0.7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0,100,000元,尚余未分配利润5,826,354元,结转下年度。2002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王松龄、吕海平、赵志勇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选举李兴佳、秦启根、张海栓出任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其中:
    李兴佳先生以350,000,000股同意,占到会股份总数的100%当选;秦启根先生以350,000,000股同意,占到会股份总数的100%当选;张海栓先生以350,000,000股同意,占到会股份总数的100%当选。
    6、经审议,以350,000,000股同意,占到会股份总数的100%,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有关议案的具体内容已于2003年3月28日在《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向全体股东公告。
    7、经审议,以350,000,000股同意,占到会股份总数的100%,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按照国家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聘用的华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聘期届满,续聘其为公司200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叶树华、王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所出席会议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议案的提出方式和程序以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独立董事之关于变更董事的独立意见
    3、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附件:李兴佳、秦启根和张海栓简历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李兴佳、秦启根和张海栓简历
    李兴佳,男,1964年7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曾在河南省经委、计经委,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工作。历任河南省计经委能源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河南省计委能源发展处副处长,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基础产业发展处副处长。
    秦启根,男,1955年2月出生,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在安阳电厂、河南省电力局、郑州热电厂工作。历任安阳电厂值长室值长、副总值长、电气分场副主任,河南省电力局生产处供电科科长、生产处副处长兼环保办公室副主任,郑州热电厂厂长,河南省电力公司工会主席,现任河南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张海栓,男,1956年7月出生,高级工程师。曾在河南省电力局工作。历任河南省电力局计划处科长,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一部职员、副主任,项目评估部经理,现任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资产管理一部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