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2年4月25 日召开的 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2年4月26 日的《 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现将实施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配方案
    本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1年12月31日总股本430,0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根据国家税法有关规 定,A股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扣税后,社会公众股的个人股东实际每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0元。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02年6月18日,除息日为2002年6月19日,红利发 放日为2002年6月19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截至2002年6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社会公众股股息于2002年6月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国家股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股息通过本公司划入其指定帐户。
    五、有关咨询办法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刘群
    联系电话:(0371)7984649
    传真:(0371)7984647
    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欢街6号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
    2、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