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5月29 日上 午9时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欢街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4人,代表股数35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81.40%, 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王松龄董事长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对会议提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 下事项:
    1、以350,000,000股同意,占到会股份总数的100%, 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
    2、以350,000,000股同意,占到会股份总数的100%, 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
    3、以350,000,000股同意,占到会股份总数的100%, 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 章程的议案》。
    4、通过了《关于聘请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宁瑞琪、 刘伟为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其中宁瑞琪先生以350,000,000股同意,占到会股份总数的100%当 选;刘伟先生以350,000,000股同意,占到会股份总数的100%当选。
    5、以350,000,000股同意,占到会股份总数的100%, 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 津贴的议案》,同意给予独立董事基本津贴每人每年4万元人民币(含税), 独立董 事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根据公司章程行使其他职权所需费用,包括交通费、住 宿费等由公司另行支付。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叶树华、舒展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该所出席会议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或列 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议案的提出方式和程序以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6、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上述文件已于2002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