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2年4月25日上午9时在郑 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欢街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 代表股数35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81.4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王松龄董事长委托赵志勇董事主持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 经审议,以350,000,000股同意,占到会股份总数的100%,通过了《2001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2、 经审议,以350,000,000股同意,占到会股份总数的100%,通过了《2001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3、 经审议,以350,000,000股同意,占到会股份总数的100%,通过了《2001 年财务工作报告》;
    4、 经审议,以350,000,000股同意,占到会股份总数的100%,通过了《200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华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核,截止2001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净利 润54,740,071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89,253,636 元, 可供分配的利润共计 143,993,707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566,367元,按10%提取法定公益金 5,556,000元,减去2001年度中期已分配的股利86,000,000元后, 实际可供股东分 配的利润计46,871,340元。
    2001年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2001年12月31日总股本43,000万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3,000,000元,尚余 未分配利润3,871,340元,结转下年度。2001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 经审议,以350,000,000股同意,占到会股份总数的100%, 通过了《关于 变更董事的议案》:
    河南省电力公司于2002年2月20日出具了豫电[2002]176号文件,因工作变动, 建议胡国栋不再担任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职务,推荐河南省电力公司吕 海平出任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6、 经审议,以350,000,000股同意,占到会股份总数的100%, 通过了《关于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按照国家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聘用的华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 公司聘期届满,续聘其为公司200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7、 经审议,以350,000,000股同意,占到会股份总数的100%,通过了《关于 修改豫能控股<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提案》。
    有关提案的具体内容已于2002年4月13 日在《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 向全体股东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罗新建、舒展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该所出席会议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或列 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议案的提出方式和程序以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附:吕海平简历
    吕海平,男,1964年8月出生,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 曾在华中理 工大学、北京电科院、能源部电力司、电力部安生司、电力部办公厅、国家电力公 司办公厅工作。历任电力部办公厅主任科员、电力部办公厅副处级秘书、国家电力 公司办公厅副处级秘书、河南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河南省电力公司总经济 师。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