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召开通知于2007年6月2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专人送达或特快邮寄),2007年6月26日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的董事1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有张文杰、朱治华、张群智、崔志强、成冬梅、张勇、李宿安、李英董事和胡国栋、宁瑞琪、刘伟、刘家森独立董事共12人,王宏志董事未参与表决。会议召开的程序和参加人数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讯表决通过了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信息披露工作制度(2007年6月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重大信息保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07年6月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管理制度》、《担保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办法(2007年6月修订)》等内部控制制度。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