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信息名称: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豫能控股
    股票代码:001896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名称河南省电力公司
    住所郑州市嵩山南路87号
    通讯地址郑州市嵩山南路87号
    电话0371-67905114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7年6月8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变化是根据河南省电力公司、华中电网有限公司与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于2007年6月8日签署的《关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进行的。
    四、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载明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第一节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河南省电力公司
    豫能控股:指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出让方:指河南省电力公司
    受让方:指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
    见证方: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股权转让协议》:指2007年6月8日河南省电力公司、华中电网有限公司与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签署的《关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指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股权转让:指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收购河南省电力公司、华中电网有限公司所持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40,000,000股、35,000,000股股份的行为
    A股、股份: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豫能控股人民币普通股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河南省电力公司的基本情况
    1、名称:河南省电力公司
    2、注册地(住所):郑州市嵩山南路87号
    3、注册资本:483806万元
    4、法定代表人:王中兴
    5、企业类型:国有企业
    6、经营范围:主营供电服务。兼营电力工业系统所需金属材料、水泥、木材、化工原料(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销售,电力技术服务,电力咨询服务。
    7、经营期限:永久存续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100001000054
    9、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410103169951151
    地税:410103169951151
    10、主要股东:国家电网公司
    11、联系电话:0371-67905114
    二、河南省电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其他国家或者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在公司任职 地区的居留权 王中兴 男 中国 中国郑州 无 党组书记、总经理 许伯通 男 中国 中国郑州 无 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潘玉明 男 中国 中国郑州 无 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凌绍雄 男 中国 中国郑州 无 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陈连凯 男 中国 中国郑州 无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李学军 女 中国 中国郑州 无 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持股目的
    河南省电力公司直接持有豫能股份32.56%的股份,是豫能股份的参股股东。河南省电力公司无意在本次转让完成后的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豫能控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此次持股变动前,河南省电力公司持有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40,000,000股股份,占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32.56%,为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本次股权变动后,河南省电力公司不再持有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河南省电力公司在本次股权变动前后的持股数量与持股比例
变动前 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股比(%)持股数量(股)股比(%) 河南省电力公司 140,000,000 32.56 0 0
    二、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的基本内容
    2007年6月8日,河南省电力公司、华中电网有限公司与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并经国家电监会见证,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的各方
    转让方:河南省电力公司、华中电网有限公司
    受让方: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
    见证方: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2.转让股份的数量、比例及股份性质
    河南省电力公司向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转让其持有的豫能控股140,000,000股限售流通股股份(占豫能控股总股本的32.56%),华中电网有限公司向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转让其持有的豫能控股35,000,000股限售流通股股份(占豫能控股总股本的8.14%)。
    3.股份转让交割先决条件
    本次股份转让有关事宜获得国资委的批准/确认/同意/许可;本次股份转让有关事宜获得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的批准/确认/同意/许可;就目标股份在锁定期内转让事宜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确认/同意/许可。
    受让方的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股份转让有关事宜;本次股份转让有关事宜获得河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的批准/确认/同意/许可;为本次股份转让之目的,受让方依法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受让方本次受让目标股份已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应获得中国证监会有关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准/确认/同意/许可。
    4.转让价款及付款安排
    目标股份转让价款为肆亿零贰拾万肆仟贰佰元(400,204,200元),其中河南省电力公司持有的32.56%股份对应的价款为叁亿贰仟零壹拾陆万叁仟叁佰陆拾元(320,163,360元),华中电网有限公司持有的8.14%股份对应的价款为捌仟零四万零捌佰肆拾元(80,040,840元)。
    受让方应在交割先决条件成就日后尽快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分别将320,163,360元和80,040,840元一次性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于款项划出当日通知转让方和见证方,股份转让价款到账之日不得晚于交割先决条件成就日后第十个工作日。
    5.协议生效条件
    协议于文首所述日期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司公章,并经见证方盖章后生效。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其他说明
    出让方不存在未清偿的对豫能控股的负债,未解除豫能控股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豫能控股利益的其他情形;出让人在豫能控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被冻结的情形。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河南省电力公司(签章):河南省电力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二○○七年六月八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河南省电力公司、华中电网有限公司公司与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签署的《关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 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欢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地 街6号 股票代码 001896 股票简称 豫能控股 信息披露义务 河南省电力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 郑州市嵩山南路87号 人名称 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 有√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人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人是否为上市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 公司实际控制 东 人 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 (可多选) 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 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持股数量:140000000股 持股比例: 32.56%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变动数量:140000000股 变动比例: 32.56% 务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人是否拟于未 来12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人在此前6个 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是 □ 否 √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是 □ 否 □ 不适用(出让方不是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际控制人减持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 √ 否 □ 是否需取得批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准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河南省电力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王中兴
    日期:二〇〇七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