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7年5月31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建投”)的通知,河南建投收到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监电改函〔2007〕29号《关于“920万千瓦发电权益资产变现项目”股权受让方选定的通知》(以下简称“电监会通知”)。电监会通知明确,河南建投被选定为920万千瓦发电权益资产变现项目(以下简称“920项目”)所涉本公司40.70%的股份的受让方。920项目相关股权的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等已经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审定,并以《关于920万千瓦发电资产变现项目股权转让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能源〔2007〕1107号)正式确认。
    上述本公司40.70%的股份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河南省电力公司、第三大股东华中电网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的140,000,0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2.56%)和35,000,0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8.14%)。目前,股份转让协议尚未签署,河南建投将尽快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河南建投目前直接持有公司37.44%的股份,受让河南省电力公司、华中电网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后,河南建投将合并持有公司78.14%的股份,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