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8月15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欢街6号公司报告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张文杰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35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81.40%。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记名投票表决,会议以350,000,000股同意,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了该议案。决定聘请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费用为35万元。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罗新建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议案的提出方式和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汇编
    2、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4、公司于2006年7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