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公司接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本公司诉成都大地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合同欠款纠纷一案的(2000)成经初字第478号《民事调解书》。 该案案情 公司已于2000年7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予以披露。 现该案经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12月6日主持双方当事人调解,达成如下协议:
    一、成都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1年12月31日前付清成都联益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超额投资款和承包经营费共计16,050,903.78元。 成都大地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期于2000年12月25日前支付10万元;2001年1月至2001年 11 月,每月支付130万元;2001年12月31日前付清余款。
    二、成都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第一款执行, 成都联益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有权向法院申请剩余款项的全额执行,并有权追偿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本案案件受理费90,260元(成都联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 由成都大 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成都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0年12月13日前直 接付给成都联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成都联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