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宗申联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12月13日下午在公司本部办公大楼二楼 会议室召开了监事会2001年第七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五人,实到三人,委托 人,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就中国证监会成都证管办对我公司下 达的《关于对成都宗申联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巡检的整改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进一步学习了《公司法》、 《证券 法》、《公司章程》等法规的有关章节,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公司监事会认为成都证管办在意见中提出的问题符合公司实际。
    二、公司监事会审议了《成都宗申联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成都 证管办巡检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三、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要自觉学习《公司法》、 《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责,不断提高管理和运作 水平。
    特此公告
    
成都宗申联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