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1年10月22日接四川省双流县人民政府文件双府函(2001)157 号《 双流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都宗申联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前年度所得税等地 方税同资产评估增值和公司接受股权计缴所得税作补贴款返还的请示的批复》“原 则同意你们的请示,请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办理。”
    以上请示涉及本公司以前年度所得税3,178,651.75元、评估增值所得税4,262 ,009.56元、接受股权计缴所得税826,063.54元,共计8,266,724.85元。
    由于在补贴过程中尚有其他税项,具体补贴款返还金额需相关部门另行确定, 本公司将在补贴款到帐后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成都宗申联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