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成都联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接受成都联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委托,指派姚海泉律师出席公司200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表决程序等出具 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 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文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就有关事项所作的说明。
    本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行业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根据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数18%的股东重庆宗申高速艇开发有限公 司的书面提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召开。公司已于2001年6月2 日将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开时间、地点、议程、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并表决的权利,以公告方式分别刊载于《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本次股东 大会于2001年7月2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召开的实际时间、 地点和内容与公告 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徐怀忠主持。
    经审查,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 305648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33%。股东均有相关持股证明, 委托代理人持有有效的书面 授权委托书。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及见证律师。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公告中列明的各项议案,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对上述议案 进行了逐项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监票、计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董事签名。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056488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同意票占 有效表决的100%。
    2、关于《改选公司董事会的议案》
    提名徐怀忠担任公司董事,同意票30564880股、反对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 有效表决权的100%。提名左宗申担任公司董事,同意票30564880股、反对票0 股、 弃权票0股, 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权的 100 %。 提名周光军担任公司董事 , 同意票 3056488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权的100%。提名左宗庆担 任公司董事,同意票3056488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 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权的 100%。提名袁德山担任公司董事,同意票3056488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同 意票占有效表决权的100%。提名沈依顺担任公司董事,同意票30564880股、反对票 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权的100%。
    3、关于《改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提名陈海全担任公司监事,同意票3056488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 占有效表决权的100%。提名杨星初担任公司监事,同意票30564880股、反对票0股、 弃权票0股, 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权的 100 %。 提名袁德荣担任公司监事 , 同意票 3056488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权的100%。提名陈云担任 公司监事,同意票3056488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权的 100 %。提名郭玉玲担任公司监事,同意票3056488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 占有效表决权的100 %。
    经本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见证结论意见
    本律师认为,提议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 予以公告,并对上述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    二OO一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