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11月15日
    2、召开地点:重庆宗申集团商务会所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左宗申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06,662,8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重庆宗申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由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重庆宗申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向重庆巴南支行申请开立的商业承兑汇票由收款人或持票人办理贴现5000万元、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授信2000万元,共计7000万元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3年。
    表决情况:
    同意106,662,8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重庆庆源伟律师事务所程源伟律师为本次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