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的召开和召集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3月31日(星期五)上午9点30分
    2、召开地点:重庆宗申集团商务会所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通知:公司已于2006年3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了《关于召开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6、主持人:董事李耀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890392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议案一、审议通过《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89039201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议案二、审议通过《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89039201股,反对0股,弃权0 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议案三、审议通过《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89039201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议案四、审议通过《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5年共实现净利润96,613,751.20元,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9,661,375.12元、法定公益金4,830,687.56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62,954,472.66元,减应付普通股股利8,211,840.00元、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27,372,800.00元,2005年可供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109,491,521.18元。
    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05年12月31日股本177,923,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2股和派发现金红利0.23元(含税),合计共分配利润39,676,873.60元,余额69,814,647.58元滚存至下年度。
    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89039201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议案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6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89039201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议案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6年度关联交易预案》;
    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45639481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关联股东重庆宗申高速艇开发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议案七、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增发A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1)股票种类
    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89039201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2)每股股票面值
    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89039201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3)发行数量
    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89039201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4)发行对象
    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89039201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5)发行方式
    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89039201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6)发行价格
    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89039201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7)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89039201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8)增发股票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89039201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议案尚需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程源伟律师为本次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法律意见书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