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 交易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本公司法人股转让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法人股股东成都联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联益集团公司”)于 2001年5月15日与重庆宗申高速艇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宗申高速艇公司”) 签 订了《成都联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转让合同》。联益集团公司以协议转让方 式将所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24,635,52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36864000股的18%) 转 让给宗申高速艇公司,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2元,转让价款总额为3000万元人 民币。本次股份转让后,联益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法人股4950400(占本公司总股本 3.61%),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宗申高速艇公司持有本公司法人股24635520 股, 成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二、本次股份转让后,本公司总股本和股本结构没有发生变化,但主要股东结 构发生变动;
    (一)本次股份转让前本公司主要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总股本(%)1.广东飞龙集团有限公司 5474.56 40
2.成都联益(集团)有限公司 2958.592 21.61
3.双流县东升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47.424 0.35
4.双流异型轧钢厂 47.424 0.35
(二)本次股份转让后本公司主要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总股本(%)
1.广东飞龙集团有限公司 5474.56 40
2.重庆宗申高速艇开发有限公司 2463.552 18
3.成都联益(集团)有限公司 495.04 3.61
4.双流县东升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47.424 0.35
5.双流异型轧钢厂 47.424 0.35
    三、本次股份转让前,宗申高速艇公司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四、本次股份转让前六个月内,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买卖过 本公司流通股份。
    五、本公司在2001年4月20日发布关于本次股份转让意向的公告后, 委托四川 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对宗申高速艇公司进行了审计。该会计师事务所于2001年 4月29日出具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
    六、备查文件
    1、《成都联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转让合同》;
    2、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联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