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宗申联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9月18日在重庆宗申集团商务会所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左宗申先生主持。参加此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名,代表股份79,381,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在5、6、7项关联交易表决中,关联股东重庆宗申高速艇开发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会议以记名投票逐项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1、《关于设立战略、审计、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案》。
    79,381,120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2、《董事会战略、审计、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79,381,120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3、《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79,381,120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4、《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79,381,120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5、《重庆宗申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分别与重庆宗申机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重庆宗申第二机车有限责任公司等九家关联企业签订〈供货协议〉的议案》。
    38,595,648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关联股东重庆宗申高速艇开发有限公司40,785,472股回避。
    6、《重庆宗申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与重庆宗申技术开发研究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开发合同〉的议案》。
    38,595,648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关联股东重庆宗申高速艇开发有限公司40,785,472股回避。
    7、《重庆宗申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与重庆宗申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签订〈出口代理协议〉的议案》。
    38,595,648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关联股东重庆宗申高速艇开发有限公司40,785,472股回避。
    8、《本公司关于投资新建通用厂房项目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全权处理有关事宜的议案》。
    79,381,120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9、《本次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为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79,381,120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10、《关于改选公司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袁德荣先生、杨星初先生、余荣庆先生、严绍春先生辞去公司监事的投票结果:
    袁德荣先生:79,381,120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杨星初先生:79,381,120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余荣庆先生:79,381,120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严绍春先生:79,381,120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聘任谢荣惠女士、江从寿先生、袁柯先生、冯奇先生为公司监事的投票结果:
    谢荣惠女士:79,381,120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江从寿先生:79,381,120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袁 柯先生:79,381,120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冯 奇先生:79,381,120股同意, 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本次股东大会经重庆星全律师事务所程源伟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成都宗申联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三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