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宗申联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31日上午在重庆宗申集团商务会所召开了200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由于身体原因副董事长徐怀忠先生、因工作原因董事沈依顺先生、董事左宗庆先生、董事袁德山先生无法参加本次会议。参加此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名,代表股份468095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2%。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鉴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有关规定,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议案进行表决时,所持公司股份40787552股回避表决,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为6022016股。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以记名投票逐项表决方式,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本公司与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宗申联益高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还款协议》,及其附属文件本公司与成都宗申联益高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还款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6022016股,占与会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关联股东所持股份40787552股回避表决);弃权0股,占与会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的0%;反对0股,占与会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的0%。
    2、因本公司重大资产出售、购买议案尚未通过中国证监会重大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大会审议否决了本公司与重庆宗申摩托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诚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债务豁免、转移及结算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与会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与会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的0%;反对6022016股,占与会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关联股东所持股份40787552股回避表决)。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重庆星全律师事务所程源伟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0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成都宗申联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