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东方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成都宗申联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 联益”)的委托,对为满足ST 联益拟将部分资产对外出售而涉及的相关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工作,对委估资产和负债在评估基准日2002 年7 月31 日所表现的公允市场价值作出了评定估算。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公认原则。依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及规范化要求,严格遵循资产评估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的工作原则及资产持续经营、替代性、公开市场等原则,强调评估程序的科学性,取价标准的公正性、资产状态确认的现实性。公正、客观、科学地反映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之公允市价,维护各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
    评估范围内的一部分资产和负债属ST 联益下属的初轧厂、配件厂所有。根据相关的国家产业政策,截止评估基准日ST 联益已将初轧成都宗申联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东方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厂、配件厂予以关停。因此本次资产评估项目主要方法采用重置成本法及清算价格法。
    在评估过程中,东方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对ST 联益申报评估的资产进行了详细的清查、必要的市场调查和交易价格的比较,对ST 联益提供的法律文件与会计记录以及相关资料进行了验证审核,并按公认的产权界定原则对申报评估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产权验证及核
    对,以及其他有必要实施的资产评估程序。
    在实施了上述资产评估程序和方法后,ST 联益申报评估的资产及负债在2002 年7 月31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反映如下:
表格1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计价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净值 调整后账面值 评估值 A B C 流动资产 1 4,057.16 4,078.19 4,044.97 长期投资 2 3,127.05 3,127.05 3,201.61 固定资产 3 2,211.82 2,190.79 2,442.16 其中:在建工程 4 - - - 建筑物 5 3,385.09 3,385.09 2,144.70 设备 6 1,225.10 1,204.07 297.45 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7 2,398.37 2,398.37 - 无形资产 8 2,130.23 2,130.23 2,302.30 其中:土地使用权 9 2,130.23 2,130.23 2,302.30 其它资产 10 资产总计 11 11,526.26 11,526.26 11,991.04 流动负债 12 3,516.55 3,516.55 3,516.55 长期负债 13 - - - 负债总计 14 3,516.55 3,516.55 3,516.55 净资产 15 8,009.71 8,009.71 8,474.49 项目 增减值 增值率% D=C-B E=(C-B)/B×100% 流动资产 1 -33.22 -0.81% 长期投资 2 74.56 2.38% 固定资产 3 251.37 11.47% 其中:在建工程 4 - 建筑物 5 -1,240.39 -36.64% 设备 6 -906.62 -75.30% 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7 -2,398.37 -100.00% 无形资产 8 172.07 8.08% 其中:土地使用权 9 172.07 8.08% 其它资产 10 - 资产总计 11 464.78 4.03% 流动负债 12 - 0.00% 长期负债 13 - 负债总计 14 - 0.00% 净资产 15 464.78 5.80%
    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评估目的使用和送交财产评估行政主管成都宗申联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东方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部门审查使用。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评估机构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魏铁冰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李斌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王宗芝
    东方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OO二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