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2年11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了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2002-043号),并已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上披露。由于该公告中有关内容披露不够充分,现对该公告进行补充说明如下:
    原公告“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中的“3、新产品开发中心项目”披露,“截至协议签订日以上资产上没有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同时未涉及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上述表述应为:“除新产品开发中心的土地外,以上资产上不存在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同时未涉及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新产品开发中心土地已经(2002)圳中银福抵字第003号合同抵押给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三九企业集团已出具承诺函,承诺‘负责将该宗地办理成具备转让条件的出让用地’。”
    由于前述关联交易公告(2002-043号)信息披露存在遗漏,谨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