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2月20日公司接到三九企业集团(三九集团)通知,财政部于2002年 2月6 日对三九宜工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做出批复(财企[2002]25号)。 本公司曾于2001年9月22日、10月23日披露了此次关联交易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对财政部批复文件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同意三九集团将所持三九生化的8068.2万股国有法人股全部转让给三九医药股 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三九生化的总股本仍为19668.35万股, 其中本公司持有8068.2万股,占总股本的41.02%,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 每股 转让价格应以股票的每股净资产值、净资产收益率等因素合理确定,但不得低于每 股净资产值;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此次股权转让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后,办理有关股东过户等 法律手续。本公司将对股权转让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