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1月28日,《上海证券报》刊登了有关长沙三九医药有限公司( 下称“ 长沙三九”)股权问题的报道,鉴于有关报道涉及本公司,根据深交所的要求, 本 公司现对有关报道澄清如下:
    一、关于长沙三九股权问题
    长沙三九系由深圳三九药业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公司,下称“三九药业”)与 长沙市医药公司于1995年2月28日在长沙市合资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564 万元,三九药业持有50.5%股权。
    1999年11月本公司首次发行股票时,收购三九药业持有的长沙三九50.5%股权 是作为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之一。公司先后在1999年11月1 日公告的《招股意向书》 及同年11月9日公告的《招股说明书概要》等法律性文件上披露有关情况。1999 年 11月11-12日,公司成功发行2亿人民币A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根据《招股说 明书》的承诺,预付了大部分收购款。有关收购长沙三九50.5%股权等议案经2000 年1月17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获得批准, 有关 股东大会决议内容已于2000年1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 证券报》上公告。至此,有关关联交易正式生效。至此,本公司已对长沙三九拥有 实际控制权。
    此次收购公司聘请了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正式颁发的从事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 的深圳维明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了评估,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操作中所选用 的评估方法主要是重置成本法。财政部财企[2000]11号文已于2000年6月25 日对上 述评估进行了资产评估确认。公司据此支付了收购余款。
    由于在长沙三九的发展及管理问题上,公司与合作方存在不同意见,不利于公 司对长沙三九的控制和管理;此外,长沙三九运营状况也未能达到预期效果。有鉴 于此,为顺投资管理关系,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与母公司积极协商,拟按 原转让价格将长沙三九股份退回给母公司。
    公司于2001年8月16 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同意按原转让价格将长沙三九股份退 回给母公司,并提交于2001年10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01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在关 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至此,公司不再拥有长沙三九股权。 上述董事会决议公告、关联交易公告、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有关关联交易的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分别刊登于2001年8月20日、9月22日、10月13日和 10月2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综上所述,本公司自2001年1月17 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收购长沙三九股权起至 2001年10月22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出让该股权的期间内,实际拥有长沙三九50.5% 的股权。本公司已经依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与此同时,母公司就长沙三 九股权事宜与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接洽, 并履行必要手续, 并于 2001年10月31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二、关于股权价格问题
    关于长沙三九50.5%股权的价格,公司收购及出让的价格均为3,318.03万元, 并无二样,公司2000年报及有关关联交易公告对股权价格都有准确、清晰的披露。
    特此公告。
    
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