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6年度第十一次会议于2006年12月21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口头及书面方式于2006年12月18日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原董事程松林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不再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关于转让三九宜工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补充协议书》的议案。
    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九医药”)于2005年4月28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将持有的三九宜工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403;股票简称:三九生化)38.11%的国有法人股分别转让给振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振兴集团”)和山西恒源煤业有限公司(原为任彦堂先生)。
    截至目前,该股份转让事宜仍在办理中,预计2006年12月31日之前无法完成。经公司、振兴集团、山西恒源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源煤业”)友好协商,三方于2006年12月11日签订了《补充协议书》,对原《股份转让协议书》“协议解除及退款”、“冻结解除”、“生效和终止”条款中的有关原协议解除、终止期限再次延期至2007年6月30日。
    详细内容请参见《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就转让三九宜工生化股份有限公司38.11%股份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2006-032)。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