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提案的增加、否决或变更。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12月21日上午9点30分
    2.召开地点:公司办公大楼201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表决方式:书面表决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宋清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五人、代表股份722,450,13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73.80%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一人、代表股份7,050,13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72%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大会以722,450,134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数的100%,通过关于利用募集资金进行新生产基地建设的议案。
    2、大会以24,050,134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数的100%,通过关于由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承包新生产基地建设工程的议案。
    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三九企业集团(深圳南方制药厂)、深圳三九药业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3、大会以722,450,134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数的100%,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06年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苏敏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案情况、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