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提案的增加、否决或变更。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11月29日上午9点30分
    2.召开地点:公司办公大楼201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表决方式:书面表决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宋清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二人、代表股份698,400,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71.35%
    2.社会公众股股东(不包含持有境外上市流通股的股东)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无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698,400,0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数的100%,通过关于聘请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苏敏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