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5年度第七次会议于2005年7月13日上午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2005年7月9日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议案
    公司现任总经理崔军先生已书面提出辞去总经理职务的请求,经公司董事推荐并考察,聘任公司董事宋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2008年4月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1)、程序合法。公司现任总经理崔军先生已书面提出辞去总经理职务的请求,经公司董事推荐并考察,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公司董事宋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程序合法;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2)、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宋清先生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经考察,宋清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以及工作经验,具备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的过程中,关联董事宋清先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崔军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任期至2008年4月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1)、程序合法。董事会根据总经理宋清先生的提名,经审议同意聘任崔军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程序合法;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2)、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崔军先生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经考察,崔军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以及工作经验,具备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的过程中,关联董事崔军先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向三九企业集团续租工业厂房及办公用房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本公司《关联交易公告》(2005-028)。
    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的过程中,关联董事孙晓民先生、曾春先生、程松林先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七月十三日
    附:宋清先生、崔军先生简历
    宋清,男,汉族,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主管药师,历任三九企业集团总经理助理、医药事业部部长、山西同达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南方制药厂厂长助理、山西同达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三九企业集团技术中心主任。现任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崔军,男,汉族,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现任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历任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市三九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业务主管、片区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等职,获得首届"三九销售王子"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