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与振兴集团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28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将本公司持有的三九宜工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9.11%股份转让给振兴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已于2005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三九宜工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本次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股权转让正在报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上述 股权转让如有重大进展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