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5年第二次会议于2005年4月5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2005年4月1日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关于选举孙晓民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的过程中,关联董事孙晓民先生回避了表决。
    2、关于聘任崔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的过程中,关联董事崔军先生回避了表决。
    特此公告。
    
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五年四月五日
    附:
    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议案的意见
    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2005年第二次会议于2005年4月5日召开,会议就有关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充分了解相关人员任职资格等情况后,对于此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聘任公司总经理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崔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1、程序合法。公司现任总经理的任期届满,根据《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
    2、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崔军先生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经考察,崔军先生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以及工作经验,具备总经理任职资格。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2005年第二次会议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
    
独立董事:毛蕴诗、吴建伟、龙哲    二00五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