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于大股东股份冻结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寄送的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4年3月31日的股东名册及大股东提供的信息,截至2004年3月31日,公司大股东深圳三九药业有限公司及三九企业集团持有本公司的国有法人股696,667,067股中582,067,0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46%)已被司法冻结,8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7%)已被质押冻结。
    二、重大诉讼事项
    1、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日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上步支行对本公司的诉讼。本公司已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关于该等诉讼的传票、起诉书等诉讼材料。
    2、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该等诉讼为因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上步支行依据与本公司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要求公司提前偿还贷款所致,诉讼请求为贷款本金人民币37400万元及相关诉讼费用。三九集团作为标的贷款的担保人亦被同案起诉并被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诉讼涉及各项贷款金额以及到期日如下:
金额(人民币万元) 贷 款 期 3000 2003年2月24日-2004年2月23日 2500 2003年3月19日-2004年3月9日 2500 2003年3月19日-2004年3月18日 2000 2003年4月15日-2004年4月14日 2000 2003年4月21日-2004年4月16日 5000 2003年4月30日-2004年4月28日 5000 2003年5月7日-2004年5月6日 4500 2003年7月11日-2004年7月9日 2900 2003年8月19日-2004年8月18日 5000 2003年9月10日-2004年9月9日 3000 2003年9月28日-2004年9月27日
    以上诉讼将于2004年4月19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3、其他诉讼及公司持有三九生化的股份冻结事项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滨海支行因与本公司发生借款纠纷,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8000万元,并承担该案的财产保全费、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目前,该诉讼尚未判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已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公司持有三九宜工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国有法人股80682000股,冻结期限从2003年12月1日至2004年12月1日止。
    4、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次公告的诉讼尚未开庭审理且多数涉诉的流动资金贷款尚未到期,故上述诉讼对公司本年利润的影响尚无法预计。本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