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3月28日上午
    2、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沙河堡下河铺42号望江宾馆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伍跃时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475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10500万股的45.24%。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社会公众股股东及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未采取网络投票方式。
    四、提案审议情况
    1、本次会议的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于2005年2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2、经过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4750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四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以4750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四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以4750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四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湖南开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4年度实现净利润27,126,808.71元,其它转入数1,583,895.2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6,610,007.02元(含子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董事会建议提取10%的法定公益金4,756,307.34元(含子公司提取法定公益金),2003年度留存未分配利润538,759.71元,2004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883,149.28元。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建议以2004年期末总股本105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1.5元(含税),共计15,750,000元,剩余利润2,133,149.28元结转下年度。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4)以4750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五年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预计下一年度利润分配的政策为:
    1、分配次数:公司2005年度分配利润1次;
    2、分配比例:公司200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用于股利分配的比例不少于30%;2004年度未分配利润用于股利分配的比例100%;
    3、分配形式:以现金或送股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
    4、说明:以上2005年度利润分配政策实施时,需董事会以分配预案方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董事会保留根据公司发展需要调整选择的权利。
    (5)以4750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四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6)以4750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提案》。
    选举胡建宁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7)以4750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提案》。
    选举赵广纪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接受本公司的委托,指派吕德璐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05年3月28日在四川省成都市沙河堡下沙河铺42号望江宾馆召开的2004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进行律师见证,出具见证意见如下:
    1、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及其它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出席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理人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