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5年2月3日接第一大股东长沙新大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新",持有隆平高科法人股26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24%)通知,获悉新大新将所持有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中的74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2%)质押给招商银行长沙分行八一路支行,用于其贷款项目,该部分股份已于2005年2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股份从2005年2月1日开始冻结。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