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闲置资金效能和 公司决策效率,本公司董事会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公司申购 和出售新股事宜,具体授权如下:
    1、申购对象: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 行股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以下简称“股票”)。
    2、申购身份:根据发行股票公司的股票发行公告的规定, 本公司作为投资人 申购股票。
    3、申购金额:根据发行股票公司的股票发行公告的规定, 本公司单次单只申 购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 累计申购金额加上公司已有的对外投资 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4、 具体运作:董事会应根据发行股票公司的股票发行公告的规定申购股票, 并授权董事会在申购过程中签署有关重大合同。
    5、出售: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对公司有约束力文件 规定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有权适时出售股票。
    6、授权期限:自本决议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请股东大会予以 审议。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2月1日